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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09日 01:12 浏览:1125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为做好
2020年春节期间及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深化烟花爆竹连锁经营

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对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自治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深化落实自治区连锁经营、流向信息管理和实名购买制度,切实抓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八个统一”和“四个100%”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烟花爆竹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完善连锁经营制度和行业诚信自律机制。

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零售网点安全管理

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督查检查,督促连锁经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标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和购买身份信息。凡是零售点未全部落实“八个统一”和“四个100%”的一律不得发证,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能力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营销活动。在当地政府(师市)的领导下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切实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地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 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

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市场规模科学规划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零售店(点)数量,进一步压缩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网点数量,确保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要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2019年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的行业标准,严禁零售店(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实行专店经营;销售旺季存储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的三分之二(见附件;销售旺季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不得大于40平方米(彩板房不得大于30平方米)。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

 四、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在当地政府(师市)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储存的执法检查。对非法经营、储存的和超许可范围经营、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单位,要依法查封,并予以顶格上限处罚。要严肃责任追究,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给予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失职失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宣传工作

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抖音、网站、短信、微信等途径,通过区域定位、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采取线上引流、线上引导、线上宣传、线下消费的全新零售模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连锁经营和实名制购买规定,以及安全燃放和应急处置知识,积极引导群众到依法设立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